根据学院《关于印发《化学与医药工程学院标志性成果揭榜挂帅清单》的通知》精神,经个人申请、党政联席会评议讨论,共有3项标志性成果符合揭榜挂帅专项绩效认定要求,现面向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学院党政办公室实名反映。
受理电话:85258732
受理地点:工三B440室
公示期:1月5日-1月7日
化学与医药工程学院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