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确保寒假期间各项工作平稳有序,经学校研究,现将2025—2026学年度寒假期间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及开学时间
(一)学生。2026年1月24日(星期六)至3月6日(星期五)放假。3月7日、8日(星期六、星期日)开学报到,3月9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二)教职工。2026年1月26日(星期一)起安排轮休,3月5日(星期四)报到上班,3月7日、8日(星期六、星期日)正常休息。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假期值班值守。寒假轮休期间,各单位在国家法定工作日安排值班人员在岗值班,原则上不得跨校区安排;春节期间实行电话值班。值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准确报送学校总值班室,并及时妥善处置。学校将组织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督查,对违反规定的予以通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二)全面筑牢安全防线。各单位在放假前要集中开展师生安全教育,重点围绕防火、防盗、防冻、防事故等方面进行提醒警示。要结合近期上级要求和学校安全检查安排,对本单位所辖的办公室、实验室、计算机房、库房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并加强对贵重仪器设备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确保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寒假期间,要持续关注并做好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施工安全、食品安全、网络信息安全、心理健康防护、实习实训安全以及防灾减灾等各项安全稳定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整体稳定。
(三)加强师生服务管理。各单位要在放假前全面摸清并掌握师生员工的假期去向,做好信息登记。各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学生的假期安全教育,动态掌握留校学生情况,切实做好留校学生的关怀关爱与学习生活服务保障。各单位要主动关心、及时了解师生员工的实际困难,对在工作、学习或生活方面存在困难的,应予以必要的帮扶和救助,着力营造温馨和谐的校园氛围。
(四)严守廉洁自律底线。全体教职工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省委和学校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章制度,弘扬高尚师德,坚守清廉本色,做到清廉从教、清廉治学、清廉育人。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厉行节约、文明过节,营造风清气正的假期氛围。
(五)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假期各项工作,在确保日常运转的同时,充分利用假期时间,提前谋划并扎实做好新学期教学安排、后勤保障、环境整治等各项开学准备工作,确保新学期开学秩序井然、运行平稳。
(六)按时报送返校情况。各单位于2026年3月5日17:00前将教职工到岗情况报送至人事处。各学院于2026年3月9日上午10:00前将本科生、研究生到校情况分别报送至学工部、研究生院(研工部)。
党政办公室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