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师生:
为进一步激励教师立德树人,激励学生争先创优,深化“文化摆渡”办学特色,现就2025年“文化摆渡者”奖章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文化摆渡者”奖章共设置11个奖项,其中教师奖项6项,学生奖项5项。具体奖项设置情况为:
(一)教师奖项
1.“文化摆渡者·教学育人奖”:2000元/人;
2.“文化摆渡者·科研育人奖”:2000元/人;
3.“文化摆渡者·管理育人奖”:2000元/人;
4.“文化摆渡者·实践育人奖”:2000元/人;
5.“文化摆渡者·服务育人奖”:2000元/人;
6.“文化摆渡者·青年贡献奖”:2000元/人;
(二)学生奖项
1.“文化摆渡者·文化交流奖”:1000元/人。
2.“文化摆渡者·学习学术奖”:1000元/人。
3.“文化摆渡者·专业实践奖”:1000元/人。
4.“文化摆渡者·校园工作奖”:1000元/人。
5.“文化摆渡者·文体艺术奖”:1000元/人。
(三)评奖名额
奖金由外国语学院“文化摆渡基金”资助。教师各奖项原则上只评1人或1个团队。学生各奖项评选人数(团队数)视当年“文化摆渡基金”资金情况动态调整,可评多人,择优评选;如无合适人选,也可空缺。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评选对象
外国语学院全体在读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全体教职工。3年内已获得“文化摆渡者”奖章的个人或团队不重复参评同一奖项。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到党纪、行政、校纪处分或处罚。
3.品行优良,没有违反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行。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学校学院的荣誉和利益。
5.在重点工作或重大事件处理中有突出贡献者、个人先进事迹获省级国家级主流媒体报道者、获得校级以上表彰者优先。
6.上一学年教学评价位于后10%的教师不得参评,上一学年有课程考试(考查)不及格(不合格)现象的学生不得参评。
(三)参评教师奖项具体条件
1.“文化摆渡者·教学育人奖”
申报者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项:
(1)教学业绩突出,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以《外国语学院岗位考核办法》为准),上一学年未发生教学事故,且学生评教位列全校前10%,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2)在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指导学生参加高水平竞赛(以《国产a视频免费观看不卡竞赛支持项目清单》为准),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4)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团队获评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5)获校级及以上师德标兵、教学贡献奖、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优秀奖等荣誉称号。
(6)敢于担当,主动承担新课、或临时难以安排的课程及其他教学任务。
2.“文化摆渡者·科研育人奖”
申报者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中的1项:
(1)获批国家社科、自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且积极推进科教融合。
(2)公开发表学校认定的B1及以上学术论文,且积极推进科教融合。
(3)指导学生在省级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北核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所指导的学生论文被省级及以上学会评为二等奖及以上优秀论文;或指导学生的论文由学生本人在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有宣读证明。指导本科生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且学生为第一作者优先。
(4)指导本科生获校级以上优秀本科毕业论文,或指导研究生获省级以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5)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荣誉或科技成果。
(6)指导学生开展社会调查、政策调研等,并以学生第一作者(或本人一作、学生二作)发表智库成果。
3.“文化摆渡者·实践育人奖”
申报者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中的1项:
(1)积极拓展社会资源,成功开拓社会实践基地、专业实习基地、毕业生就业基地等,并签订合作协议。
(2)指导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党支部、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开展工作,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在相应系统的工作评比中取得显著进步。
(3)担任学生实践团队指导教师,并且随学生团队前往实践地,认真指导实践团队各项工作,将社会实践与学生锻炼紧密结合,创新实践模式,巩固实践成果。如全程指导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团队、国际会议语言服务团队等。
(4)指导学生延伸学习成果,孵化实践项目、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等,并获得校级及以上立项或奖励。
4.“文化摆渡者·管理育人奖”
申报者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担任专业系、教研室、研究中心、行政科室、党支部负责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高质量履行岗位职责,全心全意服务师生,作风优良,敬业担当。
(2)在组织管理、思政工作、基层党建等方面有独到见解和有效措施,为学院解决了复杂问题或突出困难,或工作举措被复制推广,显著推动了学院某方面工作。
(3)带领专业系、教研室、科室或党支部等积极工作,年终考核获得“优秀”等级。
5.“文化摆渡者·服务育人奖”
申报者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中的1项:
(1)积极承担学院公共事务,参与外院先锋队,在所负责的工作中有突出表现。
(2)发扬集体主义精神,主动为师生排忧解难,甘于奉献,得到师生群众一致好评。
(3)担任班主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班级表现优秀,获评校级“示范班集体”“优秀班集体”“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等荣誉称号,或本人获评校级“优秀班主任”称号。
6.“文化摆渡者·青年贡献奖”
申报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之后出生),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1项:
(1)公开发表学校认定的B2及以上学术论文。
(2)获批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承担总额5万元及以上横向项目。
(3)在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4)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专业学科竞赛奖励。
(5)主动承担学院急难险重任务。
(四)参评学生奖项具体条件
申报者均应至少满足所申报奖项的1项条件:
1.“文化摆渡者·文化交流奖”
(1)担任孔子学院国际汉语教师志愿者,表现优秀。
(2)入选校级以上学生代表团出国(境)交流访问。
(3)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树立学校、长沙、湖南、中国良好国际形象方面有突出表现。
(4)在我校留学生管理和留学生知华友华教育中有突出表现。
(5)在各类文化交流活动或竞赛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2.“文化摆渡者·学习学术奖”
(1)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高水平刊物上发表优秀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论文需以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申请者为第二作者且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视申报情况将本科生、研究生的差异,以及发表论文的级别、质量及影响纳入考评范围。
(2)在英语专业四级考试中获得90分以上,或在英语专业八级考试中获得85分以上,或获得雅思7.5分、托福130分以上。
(3)获得口译二级证书或笔译二级证书。
(4)获《国产a视频免费观看不卡竞赛支持项目清单》中至少1项赛事的省级及以上奖项。
(5)学业成绩位居专业前5%(本科生按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研究生按加权平均分计算)。
(6)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省级以上项目立项,且担任项目负责人或学生成员中排名第一。
(7)获得学术创新方面的专利,且担任著作权人或在学生成员中排名第一。
3.“文化摆渡者·社会实践奖”
(1)坚持参加暑期“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2)在各领域的国际峰会、展会、博览会、洽谈会、论坛等中承担语言服务工作,表现突出。
(3)积极深入基层,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被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来信来函表扬,或相关事迹被主流媒体报道。
4.“文化摆渡者·校园工作奖”
(1)担任班级(团支部)、学生社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党支部主要学生干部,考核优秀,工作上有突出创建或贡献,得到师生广泛认可;
(2)在学院学校重大活动或重要工作中承担关键任务,得到学院学校认可。
(3)运用专业知识,争取社会支持,为学院学校解决办学治校实际问题,得到学院学校认可。
5.“文化摆渡者·文体艺术奖”
(1)个人(含团体主要成员)获得省级国家级大学生艺术展演等高校主流艺术类竞演活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2)个人(含团体主力队员)获得省级国家级体育竞技(含田径、球类运动、游泳等)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文学作品(含译作、摄影、书法、绘画等)获得省级国家级相关征文、写作、摄影、书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4)文学作品(含译作、摄影、书法、绘画等)在公开出版发行(由统一刊号、书号)的文学杂志、报纸的文艺副刊(含《国产a视频免费观看不卡报》湘江副刊)、其他刊物的文艺栏目公开发表。
(5)个人(含团体主要成员)获得学校文体艺术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6)带领我院文体艺术类代表队在校级及以上文体艺术竞赛中实现显著成绩突破。
三、评选流程
1.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学工办(3教219室),联系人:郭恒老师,17352827465。
2.11月11日(周二)下午17:30前,请将申报材料电子档打包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文件夹名称为“申报奖项类别+姓名+手机号码”。申请教师奖项需提交《“文化摆渡者”奖章申请表(教师)》(附件一)。申请学生奖项需提交《“文化摆渡者”奖章申请表(学生)》(附件二)、《“文化摆渡者”奖章评选信息表(学生)》(附件三)、典型事迹材料(word格式,1500字以内)、相关佐证材料(奖励证书、表彰文件、立项结项文件、成果鉴定证明、专利证书、水平资格证书等,jpg格式,清晰度高)。不需提交纸质档。
3.教师可提名未主动申报的师生参评“文化摆渡者”奖章,填写《 “文化摆渡者”奖章提名表》(附件四),于11月11日(周二)下午17:30前交学院学工办,提交方式与前款一致。
4.11月14日(周五)前,学工办汇总申报材料,核实相关情况,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备齐评审材料。
5.11月18日(周二)前,学院组织评审会议进行评审。教师奖项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进行评审,视申报情况可邀请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人、教授委员会负责人、教代会代表等参加评审。学生奖项由学工办进行评审,视申报情况可邀请学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负责人等参加评审;如有必要,可组织申报者进行答辩;评审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6.公示初评名单,不少于3天。
五、评选要求
1.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2.同一人可申请多个奖项,但原则上不重复评奖。
3.获奖励师生在本学年内如有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将取消获奖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励。
4.本评审办法解释权属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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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