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教育部卓越工程师产教融合培养工作推进会要求,提升研究生教育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能力,助力全省研究生教育高质量服务国家战略和湖南“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现就做好2025年湖南省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限额
我校限额申报拔尖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基地10个,其中产教融合项目不低于50%。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对照立项建设条件认真组织申报并择优推荐,每个学院限报1个,不具备申报条件的学院可不申报,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立项建设条件
(一)基地建设定位清晰,人才培养目标明确,特色鲜明,符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需求。
(二)基地分为科教融汇联合培养基地与产教融合联合培养基地两类。科教融汇联合培养基地的牵头学科应是具有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产教融合联合培养基地的牵头学科应是具有学位授权的专业学位类别。基地的牵头学科应优先基础学科、世界一流建设学科、世界一流培育学科。
(三)基地建设的牵头单位为研究生培养单位,共建单位原则上应为省内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共建单位不得是普通本科高校或高职院校,也不得是本校直属附属医院、附属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办企业等。基地须设在与高校合作的共建单位。
(四)如共建单位在外省的,经省教育厅同意立项后还须向共建单位所在省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合作双方至少已有2年(含)以上实质性合作经历,具有较好的合作培养研究生的工作基础,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鼓励高校与“三个高地”建设密切相关的科研、产业机构联合申报。
(六)基地应具备研究生培养所需的科研设备、科研平台,有适合研究生参与的项目及比较充足的研究经费,同时能为研究生进入基地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和管理等保障条件。有一支能够满足研究生联合培养需要、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导师队伍。
(七)合作双方在基地建设、联合培养、导师管理、学生管理、合作交流等方面具有较完善的规章制度。
(八)基地应聚焦国家及我省重大战略急需,通过优化基地生源结构、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保障机制及评价机制等措施,着力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
(九)每个基地须有基本的运行经费保障,保证支持基地师生的交通费及入住学生的生活补贴和人身保险等,原则上学校每年安排立项建设基地补助经费不少于6万元。
三、做好存量项目清理
我校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项目从2006年启动到2023年年底,共立项第16批,合计项目50个。从调查情况看,部分培养基地运行不规范,存在“空壳”现象。各基地负责学院要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对照省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条件,对现有存量项目进行认真清理,该摘牌的及时摘牌,该整改的及时整改,从源头规范基地建设,并将清理情况汇总表与今年拟申报基地汇总表一并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后上报教育厅,请各基地所在培养学院认真履行基地建设责任,切实发挥基地在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省教育厅将对拟续建基地项目重新发文公布,并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基地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对达不到建设要求的将予以摘牌。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基地建设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学校须按照建设条件要求安排相应预算。
湖南省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申报需提交材料:
1.《湖南省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基地立项建设申报表》(附件2);
2.双方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合作协议;
3.基地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佐证材料;
4.《湖南省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3);
5.《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清理情况汇总表》(附件4)。
(二)其他有关事项
湖南省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基地立项建设申报表、汇总表以及合作协议须加盖高校与合作单位公章,以上材料纸质版一 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其他材料包括合作协议、佐证材料等以纸质形式报送我厅。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1月16日12:00。
联系人:孙老师,0731-8525835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2006-2023年期间我校立项的省级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基地汇总表。
2.湖南省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基地立项建设申报表
3.湖南省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基地申报汇总表
4.湖南省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基地清理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