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需进行年度评估。为加强学校辐射安全管理,切实消除射线装置安全隐患,学校将统一报送2025年辐射年度评估报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所有在我校《辐射安全许可证》内的实验室射线装置,具体清单如下:
| 学院 |
射线装置名称 |
设备型号 |
存放地点(楼栋及房号) |
工作人员 |
| 材料学院 |
XRDCX射线分析器 |
CD/max2200vpc |
新能源3B-103 |
李富进、贺浩 |
| 化学学院 |
小角X射线散射仪 |
Xeuss 3.0 |
新能源3B-106A |
谭景林 |
| 交通学院 |
X射线衍射仪 |
SmartLab 9KW |
公路工程实验中心A108 |
郭震 |
| 高分辨率微焦点断层扫描系统 |
nanoVoxe1-4000 |
公路工程试验中心A102 |
马慧心、蔡树生 |
| 能动学院 |
X射线衍射仪 |
DX-2700BH |
工一A111 |
欧翊 |
| 土木学院 |
岩土多维度变形测试系统 |
nanoVoxe1-4000 |
工训中心106 |
刘英杰、姚悟 |
二、评估内容
根据生态环境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情况;
(二)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三)辐射工作人员变动及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情况;
(四)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转让或者送贮情况以及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台账;
(五)场所辐射环境监测和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及监测数据;
(六)辐射事故及应急响应情况;
(七)核技术利用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和退役情况;
(八)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九)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落实情况。
其中,第(五)项由相关学院提供,包括2025年度场所辐射环境监测报告及2025年度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其他资料由学校整理统一报送。
三、相关要求
1.各相关学院须高度重视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立即启动2025年度场所辐射环境监测,并全面整理2025年度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于12月15日前将上述两类报告的扫描件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 [email protected]。
2.场所辐射环境监测报告的出具需预留必要周期,各学院应第一时间联系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避免因延误影响全校辐射安全评估整体进度。
3.鉴于我校《辐射安全许可证》于2025年6月重新申领,且个人剂量监测报告按季度出具,各相关学院2025年度需提交的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应为1-2份(具体以实际监测周期为准)。
4.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未按要求对本单位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开展评估的,将面临责令停产停业、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未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影响全校辐射安全评估推进或射线装置正常运行的学院,学校将依据校内规章制度予以处罚;若造成严重后果,将移交环保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实验与资产处代章)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