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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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10 来源: 作者:

各学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需进行年度评估。为加强学校辐射安全管理,切实消除射线装置安全隐患,学校将统一报送2025年辐射年度评估报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所有在我校《辐射安全许可证》内的实验室射线装置,具体清单如下:

学院 射线装置名称 设备型号 存放地点(楼栋及房号) 工作人员
材料学院 XRDCX射线分析器 CD/max2200vpc 新能源3B-103 李富进、贺浩
化学学院 小角X射线散射仪 Xeuss 3.0 新能源3B-106A 谭景林
交通学院 X射线衍射仪 SmartLab
9KW
公路工程实验中心A108 郭震
高分辨率微焦点断层扫描系统 nanoVoxe1-4000 公路工程试验中心A102 马慧心、蔡树生
能动学院 X射线衍射仪 DX-2700BH 工一A111 欧翊
土木学院 岩土多维度变形测试系统 nanoVoxe1-4000 工训中心106 刘英杰、姚悟

二、评估内容

根据生态环境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情况;

(二)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三)辐射工作人员变动及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情况;

(四)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转让或者送贮情况以及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台账;

(五)场所辐射环境监测和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及监测数据;

(六)辐射事故及应急响应情况;

(七)核技术利用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和退役情况;

(八)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九)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落实情况。

其中,第(五)项由相关学院提供,包括2025年度场所辐射环境监测报告及2025年度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其他资料由学校整理统一报送。

三、相关要求

1.各相关学院须高度重视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立即启动2025年度场所辐射环境监测,并全面整理2025年度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于12月15日前将上述两类报告的扫描件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 [email protected]

2.场所辐射环境监测报告的出具需预留必要周期,各学院应第一时间联系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避免因延误影响全校辐射安全评估整体进度。

3.鉴于我校《辐射安全许可证》于2025年6月重新申领,且个人剂量监测报告按季度出具,各相关学院2025年度需提交的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应为1-2份(具体以实际监测周期为准)。

4.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未按要求对本单位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开展评估的,将面临责令停产停业、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未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影响全校辐射安全评估推进或射线装置正常运行的学院,学校将依据校内规章制度予以处罚;若造成严重后果,将移交环保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实验与资产处代章)  

2025年11月7日